
《年轮》之争落幕:张碧晨的 “告别” 挽尊,藏着对著作权的认知盲区
当张碧晨工作室用 “告别” 二字为《年轮》之争画上句点时,这场由网红言论引发的风波,早已超出 “原唱归属” 的范畴。汪苏泷收回全部演唱授权的操作,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,剖开了娱乐圈对 “著作权” 的认知盲区 —— 而张碧晨的体面退场,终究难掩因法律意识缺位导致的满盘皆输。
这场争议的核心从不是 “谁先唱”,而是 “谁拥有决定权”。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一条早已明确:“著作权属于作者,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人。” 作为《年轮》唯一的词曲作者,汪苏泷对这首歌的掌控力本就具有法律背书。张碧晨团队反复强调 “女版早 15 天上映”“剧中唯一使用版本”,却忽略了一个关键:首次演唱不等于著作权拥有。就像裁缝不能因为先穿上衣服,就宣称布料归自己所有,演唱者与创作者的权利边界,在法律条文里本就清晰可辨。
张碧晨的 “告别” 更像是被动止损。在汪苏泷宣布收回授权前,其工作室还在强调 “唯一原唱” 的身份,甚至搬出《著作权法》中 “首次公开发行” 的条款试图自证。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片面解读,暴露了专业度的缺失 —— 他们或许没意识到,演绎权的行使必须以尊重原作者权利为前提。当汪苏泷按下 “收回授权” 的按钮,张碧晨失去的不仅是一首代表作的演唱权,更是公众对其 “尊重创作” 的信任。那句 “告别” 更像是无法再拥有后的自我安慰,就像孩子被收回玩具后嘴硬 “我才不想要”,姿态越强硬,越难掩内心的不甘。
更深层的问题,在于对创作价值的轻视。十年来,《年轮》作为张碧晨的代表作之一,为其商演、综艺带来不少红利,却鲜少有人提及汪苏泷的创作功劳。当网红旺仔小乔宣称 “原唱仅张碧晨” 时,其团队若能及时引导尊重创作者,而非顺水推舟强化 “唯一原唱” 的认知,或许不会走到决裂这一步。毕竟,汪苏泷曾免费授权她在演唱会上演唱,这种基于信任的情谊,最终败给了对 “名分” 的执念。
娱乐圈类似的版权纠纷从未断过,但《年轮》之争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:在流量至上的环境里,法律意识的缺位比争议本身更危险。张碧晨并非个案,许多艺人团队习惯将 “演唱热度” 等同于 “权利归属”,却忘了创作才是内容产业的根基。就像汪苏泷在声明里说的 “希望大家关注音乐本身”,这句看似平淡的话,恰恰点出了本质 —— 比起 “谁是原唱” 的口水战,创作者与演绎者的相互尊重,才是作品生命力的源泉。
如今《年轮》的旋律再响起时,听众或许会想起这场风波的荒诞:为一个法律早已明确的问题争论不休,最终让一首好歌成为争议的牺牲品。而张碧晨的 “告别”,与其说是对歌曲的不舍,不如说是给整个行业的提醒:在著作权的游戏规则里,不懂法的任性,终究要付出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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